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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网红名字“丁真”商标被商标局依法驳回

抢注网红名字“丁真”商标被商标局依法驳回

 

去年,丁真因一脸纯真朴素的笑容意外走红,丁真走红后,然而一些企业和个人却打起了“丁真”这个名字,迅速把“丁真”进行了商标注册,但又迅速被商标局打脸了。

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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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不但依法驳回了这些抢注 “丁真”的商标,还公布了相关申请人、代理人,可见抢注网红名字是不可行的,一旦人家追究责任,而且还有侵犯对方姓名权的危险。

温馨提示朋友们,商标起名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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