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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不规范使用文字的后果 进行商标驳回复审都没用【商标注册】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外观精美的商标,这些商标都是通过字体设计或是图形设计组成的,商标文字通过设计与正常的字体库的外观不一样,这样的商标给消费者的视觉体验很好,很有新颖性,容易给消费者留下较深的印象,我们也鼓励商标有自己的独特设计,提高商标显著性,这样在商标成功率性上也有很大的提升,但是,商标文字过度的设计改变了文字本身,不规范使用的商标文字,很容易造成商标不良影响,这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被商标局驳回,就算进行商标驳回复审都没用,这样就得不偿失了。 最近商标评审委员会公示了一个商标驳回复审的案例就是这种情况,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商标案例 案例简介:第16145908号“金童童及图”商标,如下图 该商标于2015年1月13日注册在第38类电信通讯服务上,被商标局驳回,商标局以该商标中“金”字为不规范字,用作商标易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为由驳回其注册申请。2015年12月1日,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本案的焦点问题为:“金童童”商标不规范使用文字,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禁用规定。 一、《商标法》第十条(八)款法规的解释与适用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其中“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而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判定,应考虑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历史背景、文化传统、民族风俗、宗教政策等因素,并应考虑商标的构成及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 二、金童童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八)款规定的分析 申请商标构成文字为“金童童”,其中金字的表现形式,如图“”所示与规范的金字写法不同。该改造字并非是对汉字的规范写法。申请商标使用于指定在有线电视播放等服务上,容易误导公众,特别是容易误导青少年对规范汉字的认知,扰乱汉语规范使用秩序和文化公共秩序,进而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应禁止作为商标使用。 三、综合评述 汉字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更是中华民族进行日常交流的主要文字。同时,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汉语内部的方言也是多且复杂,这些都给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人们的交流带来一些困难。作为唯一能够跨越方言隔阂,沟通各兄弟民族交际的汉语就成为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共同语。而汉字,则是记录这种共同语的最好工具。不规范使用汉字,是对中华文明的破坏,将损害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作为绝对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标志的条款,适用于不规范使用汉字商标的授权审查,完全符合法律精神,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综上,禁止市场主体在商标注册和使用中臆造出大量的不合规范汉字,能有效规制汉字的准确使用,持续提升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促进中国文化的健康发展和中华文明成果的良性传承。 最终,商评委经审理认为:申请商标文字部分中的“金”字为汉字的非规范写法,用作商标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金童童”商标予以驳回。 睿马国际提醒广大企业用户在进行商标注册的时候一定规范使用文字,如果商标文字进行字体设计也不能突破文字本身的写法,以免引起商标不良影响。有关商标注册问题,想要了解更多的,欢迎拨打睿马商标注册热线电话010-5360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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